蜀道装备公司:强化重大事项决策执行监督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08 阅读次数:1592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相关要求,不断探索破局混合所有制上市企业监督的有效方法、路径和举措,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近日印发《关于强化重大事项决策执行监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做好重大事项决策执行监督,一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践行新发展理念,聚焦建设现代一流高端装备制造服务企业的目标,结合公司目前系国企实控、集团直管的混合所有制上市企业、市场化充分竞争型行业,以及集团公司赋予的深化职业经理人制度改革试点和优化完善授权放权管理等实际,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严肃认真对待、积极主动落实。

《意见》强调,凡达到公司党委会(各实控出资企业支委会)前置研究、涉及董事会审议(执行董事审核)批准权限,且金额达到上级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均属重大事项。监督重点,一是看会前准备是否充分;二是看会议决策是否贯彻“三重一大”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等,做到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三是看会后执行有力有序,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和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真正落实落地。

《意见》要求,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公司纪委在通过参加或列席相关会议进行近距离监督的基础上,牵头负责对公司本部和各实控出资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事务性工作由纪检办公室负责。公司上下要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坚持预防为主、靠前监督,牢固树立把监督寓于日常、严于日常的意识,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结果监督向过程监督转变,着力在统筹纪检监督与业务监督、制度监督等结合融合上下功夫见成效。公司本部各部门及各实控出资企业原则上要在会后半个月内,及时填报所负责的相关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监督备案资料,切实以强有力的决策执行监督推进公司改革转型高质量发展。